1. 接受发货人的委托,预定舱位。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单据;安排运输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,与单证认真核对。
2. 申报海关
( 1 )报关单据一般为:商业发票,装箱单,商检证,出口货物报关单,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,出口外汇核销单,外销合同等。
( 2 )在海关验收完货物,在报关单上盖验收章后,缮制航空运单。
( 3 )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;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,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,并将清单,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,订在运单后面。
( 4 )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。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,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。
( 5 )持缮制完的航空运单到海关报关放行。
( 6 )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齐交与航空公司,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,在交接单上签字。
( 7 )集中托运的货物。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内容:航班号,运单号,品名,件数,毛重,收货人等。
3. 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出口运输工作的衔接:
( 1 )内地公司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,件数,毛重及时间要求通知口岸公司,并制作分运单,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同行交给口岸公司。